湖南高中高考总分的基本情况如下:
全国统一高考部分
包含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部分
考生需从物理/历史中选1门,从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1门,再选1门科目(文科/理科综合),每门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最终总成绩 为两部分之和,即 750分 (450分+300分)。
科目选择 :实行“3+1+2”模式,考生可根据兴趣和职业规划自主选择科目组合。
分数计算 :
3门统考科目按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3门选考科目中,首选科目按原始分计入,再选科目可能按等级分(如A等120分、B等100分等)计入总成绩。
分省政策差异 :部分地市存在总分差异,例如长沙为1060分(语数英各120分+其他科目),但全省统一采用750分制。
志愿填报限制 :本科提前批中,军事院校、艺术类志愿与其他类别志愿不可兼报。
以上信息综合了近年湖南高考政策,考生需以当年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