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官方信息,广西南宁市(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至 2040元/月 ,并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调整适用于南宁市区及东兴市,而其他县、自治县等三类地区仍执行1870元/月的标准。
补充说明:
最低工资构成 :南宁市最低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小时工资组成,其中小时最低工资为20.7元(按2040元/月标准折算)。
特殊群体 :实习生、辅导员等非在岗职工可能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仅能获得少量补贴。
数据时效性 :最低工资标准可能根据经济情况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文件。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