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的天数及特殊情形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 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流产产假
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 产假
满4个月流产: 42天 产假。
延长产假
吉林省 :在98天基础上增加 60天 (2021年政策调整),总产假为 158天 (难产+多胞胎)。
四川省成都市 :在98天基础上增加 60天 ,总产假为 158天 ,并支持纯母乳喂养额外增加 30天 产假。
晋中市 :2025年规定与国家统一标准一致,总产假为 98天 (未提及延长)。
特殊职业或群体
教师 :在98天基础上,经单位同意可再增加 1-3个月 假期,总产假可达 128天 (北京)。
工资发放 :产假期间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产假前工资发放。
生育津贴 :已参保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单位承担。
女职工产假天数以国家98天为基础,部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例如:
国家统一标准:98天(含产前15天)
吉林省:158天(含难产及多胞胎)
四川省:158天(含纯母乳喂养额外30天)
北京:128天(含生育奖励假30天)
建议女职工结合所在地区政策,确认具体产假天数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