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的天数如下:
国家法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特殊情况延长
难产 :增加产假 15天 ;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其他相关说明
产假一般从分娩前 半个月 开始计算,至产后 两个半月 结束,但实际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政策延长至 四个月 。
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产假天数,例如吉林省将国家98天延长至 180天 (含难产及多胞胎附加产假)。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律及最新政策文件,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的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