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女职工生育产假的天数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基本产假
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产假为 98天 ,分为两部分:
产前假 :15天
产后假 :83天
产假期间为自然日,包含生育当周,且期间工资照发。
特殊情况延长产假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 :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延长产假
部分省份在98天基础上进一步延长:
北京市 :陪产假15天,护理假20天(可分次使用)
辽宁省 :增加产假60天,总产假158天
福建省 :女方产假延长至158-180天,男方照顾假15天
上海市 :2025年新规定与国家一致,总产假98天
大连市 :女方产假加60天,男方护理假20天
沈阳市 :总产假158天(含国家98天+地方60天)
厦门市 :女方产假158-180天,男方照顾假15天
注意事项
具体天数可能因城市政策调整,建议生育前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单位
产假期间工资、社保等权益受法律保护
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同时结合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