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公司法》的正式实施,公司治理和运营管理方面带来了多项重要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领域:
认缴制改革
旧法允许股东认缴后分期缴纳,新法强制要求股东在5年内实缴完毕,且新增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未缴出资可被强制缴纳。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旧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有明确限制,新法取消该限制,仅保留特殊行业监管要求。
股权转让简化
对外转让股权不再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仅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取得股东权利。
未出资股权责任
股东转让未实际出资的股权,受让人需承担缴纳义务;若受让人未按期出资,转让人需承担补充责任。
股权、债权出资
允许以货币、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扩大投资主体范围。
法定代表人制度
任职范围扩大至所有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且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由其本人签署。
董事会职权强化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实行一人一票制。
增加法定代表人辞任制度,解决去职难问题。
股东责任明确
新增股东失权制度:未按期出资经催缴后仍未履行的股东,公司可书面通知后丧失该股东股权,6个月内未转让或注销的,其他股东按比例出资。
一人公司改革 :一人公司不再受限于股东人数限制,但需履行公司治理义务。
公司合并分立 :被收购公司原有劳动合同由承继公司继续履行,但需调整薪酬福利体系。
新公司法通过注册资本实缴、股权管理优化、公司治理规范等措施,旨在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保护债权人及股东权益,同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企业需适应新法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以符合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