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住宅共用部位
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
涵盖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属于业主共有 :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钱随房走"原则 :房屋转让时,账户内余额自动转移给新产权所有人。
与普通维修资金的区别
普通维修资金通常指住宅本体维修基金(购房时缴纳,金额一般为购房款的2-3%),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特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资金,两者不可混用。
不包含的费用
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维修费用、供水供电等管线维护费用、因人为损坏导致的修复费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承担的维护费用,均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及地方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专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