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现行政策,产假天数需结合国家规定及地方补充政策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国家规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湖北省地方补充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除国家产假外,再增加60天产假,总产假为 158天 (正常分娩)。
难产
若分娩过程出现难产,产假可增加15天,总产假为173天。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例如生育2个婴儿时,总产假为158 + 15 = 173天。
配偶护理假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配偶可享受15天护理假,与产假合并计算,均视同出勤。
晚婚晚育奖励 :晚婚(如25岁以上)可增加婚假15天,总假期可能延长至128天(需符合晚婚年龄标准)。
正常生育 :158天(含产前15天)
难产或多胞胎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15天或每多1个婴儿15天
晚婚家庭 :可能延长至128天
以上政策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