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义务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全日制小学
包括普通小学、特教小学和职业小学,负责小学阶段教育。
全日制普通中学
涵盖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和特教初中,承担中学阶段教育任务。
九年一贯制学校
实行小学和初中连续教育,属于义务教育的组成部分。
特殊教育机构
如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工读学校与寄宿制学校
包括普通工读学校、寄宿制中学等,侧重特殊教育需求。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如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等,负责义务教育规划、资源分配和管理监督。
学校内部管理部门
包括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后勤处、财务处等,具体执行教学和管理职能。
校外教育机构 (如少年宫、辅导站)通常不直接承担义务教育,但可参与相关支持服务。
成人教育机构 (如函授学院、自学考试站)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
以上机构需依法履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责,违反相关规定的可能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