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的天数如下: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难产及多胞胎产假
难产:增加产假 15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流产产假
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 15天产假 ;
满4个月流产:享受 42天产假 。
产假计算方式
国家法定产假以 自然日 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
地区差异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产假,例如:
海南省:基础产假98天+3个月(共188天);
部分省份对晚育女性增加30天产假。
假期调整
若产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职工可顺延休假。
以上规定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同时结合国务院及各地政策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