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晚婚晚育产假的天数如下:
国家统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含3天国庆节法定假日,实际以自然日计算。
晚育假
对于晚育(通常指女方年满24周岁或男方年满25周岁后生育)的女职工,额外增加30天产假,同样包含双休日和国定假日。
合计 :基础产假98天 + 晚育假30天 = 128天 。
部分省份对晚育女职工给予额外奖励性延长产假:
山西省 :在98天基础上延长60天,总产假158天;
黑龙江 :女职工产假180天(含国家98天+地方60天);
太原市 :女方产假158天(含国家98天+地方60天)。
注意 :不同省份政策存在差异,建议生育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具体天数。
生育津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获与工资同等标准的津贴,直至孩子出生后12个月;
育儿假 :部分地区(如黑龙江、山西)将育儿假纳入生育假期,但需符合当地规定。
晚婚晚育产假总天数以国家98天为基础,部分地区额外延长30-60天,具体以生育地政策为准。建议生育前核实当地最新规定,以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