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审计工作的核心要素,其可靠性受来源、形式、时效等多重因素影响。以下是可靠性较高的审计证据类型及判断标准:
外部独立来源证据
由被审计单位外部独立第三方提供的证据(如银行对账单、第三方函证、政府文件等)通常具有最高可靠性。
直接获取证据
审计人员通过实地观察、盘点、检查等直接程序获取的证据(如实物盘点记录、原始凭证)比间接推论或第三方转述的证据更可靠。
书面证据(原件)
原始文件(如合同、发票、会计记录)比传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档更可靠,但需注意文件的真实性。
实物证据
通过实地观察和盘点获得的实物资产存在证据(如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具有最强的证明力,可验证状态、数量和特征。
来源可靠性
外部独立来源(如银行、税务机关)比内部来源更可靠。
内部控制有效性
内部控制健全时生成的证据比薄弱时更可靠。
证据时效性
最新的证据更能反映当前财务状况,过时证据可能不准确。
证据认证
经第三方确认(如银行询证函)比未认证证据更可靠。
证据相关性 :需与审计目标直接相关,无关证据即使可靠也不予采纳。
证据完整性 :需结合多份证据相互印证,避免单一证据片面性。
通过综合运用上述证据类型,并结合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审计人员可有效评估证据可靠性,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