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负债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根据其性质和偿还期限,财政负债可分为以下几类:
应付及暂收款项
包括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需在短期内(通常1年内)偿还的款项。
借入财政周转金
政府为临时性财政需求借入的资金,需在短期内偿还。
其他短期负债
如应付代管资金、应付转贷款等。
预算举借债务
按法定程序及核定预算举借的债务,如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通常具有较长的偿还期限。
长期借款
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资金,需以财政资金偿还。
根据核算要求,财政负债在总预算会计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 :预计在1年内偿还,如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应付职工薪酬等。
非流动负债 :偿还期限超过1年,如长期借款、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等。
财政负债采用 收付实现制 (现金制)原则,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计量,不考虑负债的偿还能力。
财政负债的构成需结合短期和长期两类,具体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借入财政周转金、预算举借债务、长期借款等。其分类和核算需严格遵循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以确保财政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