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资产收益权
包括分红权(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清算时按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股权转让权
依法转让所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需遵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购权
公司增资时,原股东可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
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退股权或股份买取请求权
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亏损、合并等),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或购买其股权。
参与决策权
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
知情权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质询权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书面或口头质询,要求管理层说明情况。
提案权与建议权
可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或建议,参与公司管理。
累积投票权
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小股东可通过累积投票增加投票权重。
临时股东会召集权
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紧急事项。
监督权
通过质询、查阅文件等方式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诉讼权
对损害公司或自身权益的行为(如侵权、违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直接诉讼。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对公司重大变更投反对票时,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股东资格继承权
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可依法继承。
权利限制 :出资瑕疵的股东可能被限制利润分配、优先购买权等直接财产性权利,但知情权通常不受限制。
特别股东权 :发起人、优先股股东等享有优先分配利润、优先清算等特别权利。
以上权利需结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理解,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