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是1860年中国清朝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共包含《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确认《天津条约》有效性
英法要求清政府承认1858年中英、中法《天津条约》的合法性。
割让九龙半岛南端
将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及九龙半岛南端割让给英国。
增开天津为商埠
天津成为中英、中法贸易口岸。
赔款增加
中英、中法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允许华工出国
同意英国、法国招募华工担任廉价劳工。
确认《天津条约》有效性
同中英条约。
割让九龙半岛北部及澎湖列岛
将九龙半岛北部及澎湖列岛割让给法国。
赔款增加
赔款金额未明确,但结合历史背景可推算为巨额数额。
归还法国没收财产
归还法国在战争中没收的天主教财产。
确认《瑷珲条约》有效性
俄方要求清政府承认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的合法性。
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及库页岛
将乌苏里江以东、库页岛及黑龙江以北约40万平方公里土地割让给俄国。
开放商埠
开放喀什噶尔为商埠。
设立领事馆
俄国在库伦、喀什噶尔设立领事馆,并规定司法管辖权。
边界协议
双方约定以沙宾达巴哈、斋桑卓尔等为界,后续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划分具体边界。
列强势力扩大 :条约签订后,英、法、俄在华势力进一步渗透,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加深。
民族危机加剧 :领土割让和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经济负担,激发了民族觉醒。
以上内容综合自多个权威资料,涵盖条约核心条款及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