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蔬菜在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品种范围
包括根菜类(如胡萝卜、萝卜、土豆)、薯芋类(如马铃薯、芋头)、葱蒜类(如大蒜、洋葱)、白菜类(如白菜、卷心菜)、叶菜类(如菠菜、生菜)等14个类别,共219个品种。
加工要求
经过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可享受免税政策,但加工后的蔬菜制品(如罐头、干菜)不在免税范围内。
加工制品
蔬菜罐头、腌制品、干制品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非直接销售行为
若纳税人同时销售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需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适用对象 :仅限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生产环节不享受免税优惠。
政策执行标准 :以《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为参考,具体品种需对照目录执行。
以上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