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税率体系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形式,具体适用范围和特点如下:
基本税率
13% :适用于大部分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等
9% :适用于农产品(含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等基础生活物资,以及部分公共服务(如邮政、基础电信)
6% :适用于现代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生活服务(如餐饮住宿)等
5%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部分特定服务(如安全保护服务、人力资源外包)
3%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及部分特殊服务(如销售无形资产)
1% :现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电信服务、生活服务
优惠税率
20% (实际执行10%):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
15% :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
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 :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范围3%-45%
经营所得 :采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企业所得税
基本税率 :25%
优惠税率 :20%(小型微利企业)、15%(高新技术企业等)
资源税 :根据资源类型和开采规模,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消费税 :部分应税消费品(如白酒、卷烟)采用定额税率
车船税 :按车辆类型和排量,规定固定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土地等级和面积,按固定税额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地区差异(7%、5%、1%)征收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附加 :2%(部分地区)
我国税率形式多样,兼顾效率与公平。比例税率覆盖主体税种,累进税率体现能力负担原则,超率累进税率针对特殊行业,定额税率则适用于资源类和行为类税种。不同地区可能对同一税种适用不同税率(如地区差别税额),形成多层次税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