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病假天数由医疗期决定,而非直接规定具体天数。医疗期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分为以下档次: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
工作年限5年以下:3个月
工作年限5年以上: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
工作年限5-10年:9个月
工作年限10-15年:12个月
工作年限15-20年:18个月
工作年限20年以上:24个月
累计计算规则
3个月医疗期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计算;
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计算;
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计算;
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计算;
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计算。
其他注意事项
病假期间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如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以上规定综合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