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种类可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划分,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分类:
人的担保
以第三人信用为担保,典型方式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人、共同保证等。
保证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保证 :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履行。
物的担保
以特定财产为担保,包括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和动产(如车辆、存单)。
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以财产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占有(动产质押)或权利凭证(权利质押)。
留置权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财产时产生的担保权。
金钱担保
以交付金钱为担保,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等。
法定担保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方式,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约定担保
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方式,如保证合同、质押合同等。
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
一般担保 :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前,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特殊担保 :如票据承兑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针对特定债权设置。
本担保与反担保
本担保 :主债权的担保。
反担保 :从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而设立的担保。
定金担保 :合同履行前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债权担保。
优先权担保 :如法定优先权(税收、劳动报酬等)。
以上分类方式覆盖了担保的主要类型,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法律关系和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