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现行政策,剖腹产产假天数如下:
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延长产假
安徽省在基础产假基础上延长60天,总产假为158天。
剖腹产专项增加产假
若分娩为剖腹产(无论是否有指征),均按173天计算产假,其中包含:
基础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
延长产假60天
因剖腹产增加的15天。
特别说明 :
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
若分娩过程中出现难产等特殊情形,产假天数可能进一步延长,但需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
注意事项 :
产假期间工资、社保等权益依法保障,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
若用人单位拒绝依法履行产假义务,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