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税种体系较为完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涵盖18个税种。以下是主要税种的解释及分类:
增值税
对商品生产、流通及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收,采用链条式征税机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
针对特定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奢侈品)征收,目的在于调节消费行为。
关税
对进出口货物征收,调节国际贸易平衡。
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盈利部分征收,标准税率为25%,用于支持国家建设。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工资、稿酬、租金等应税所得征收,实行累进税率,调节收入差距。
房产税
对自用或出租房产征收,依据房产价值或租金收入计征。
城镇土地增值税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建筑物出售的增值额征收。
印花税
对合同、账簿等经济文书征收,税率因类型不同而异。
车辆购置税
对购买车辆征收,用于支持公共服务。
资源税
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征收,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
土地增值税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部分征收。
契税
对土地、房产交易征收,税率根据面积和性质不同而异。
烟叶税
对烟叶种植征收,保障农业收入。
船舶吨税
对船舶按吨位征收,用于船舶登记管理。
教育费附加
依据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征收,支持教育事业。
地方教育附加
与教育费附加类似,但税率更低,针对小微企业有税收优惠。
我国税种体系以流转税为主体,覆盖经济活动全过程。不同税种通过征税对象、税率等要素实现功能互补。例如,增值税调节商品流转,企业所得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企业需根据业务类型履行纳税义务,个人则主要承担所得税类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