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存款类型
覆盖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折存款和存单存款等。
账户范围
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资金范围
本金和利息均受保护,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理财/基金等投资类产品、对公账户存款不在保障范围内。
单户限额 :每个储户在单个银行机构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本外币存款受全额保障。
赔付规则 :当银行破产或经营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优先偿付50万元限额内的存款,超出部分需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机构范围 :包括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
特殊说明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等特定存款类型不纳入保障。
资金来源 :由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按存款比例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
偿付原则 :采取限额偿付与风险共担相结合原则,确保金融稳定与存款人权益平衡。
历史调整 :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已覆盖境内所有法人银行,2020年11月28日起启用存款保险标识。
政策意义 :通过限额偿付机制维护金融稳定,防止银行挤兑风险,保护普通储户利益。
以上内容综合了《存款保险条例》及权威机构解读,确保全面覆盖存款保险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