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平衡是财政学中的核心概念,其内涵和表现形式可归纳如下:
收支平衡
指财政年度内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在总量上相等的状态,即总收入等于总支出。实际操作中,通常允许存在略有结余或赤字,但需符合预算法规定。
动态平衡
强调财政收支在时间上的动态匹配,通过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调整实现平衡。例如,通过发行国债弥补短期赤字,或通过预算周转基金平衡年度收支差异。
综合平衡
从经济内容角度,财政平衡包含三种情况:
略有结余 :财政收入略高于支出;
略有赤字 :财政支出略高于收入;
收支相等 :收入与支出完全匹配。
预算管理
通过编制年度预算,明确收支目标,并通过财政政策工具(如税收、国债)进行调节。我国实行“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财政政策,禁止编制赤字预算。
财政政策工具
税收调节 :通过调整税率、税基实现收入调节;
债务管理 :发行国债弥补赤字,但需控制债务规模;
转移支付 :通过财政转移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
精细化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收支动态监控和精准调配,避免资源浪费。
财政平衡不仅是财政管理的核心目标,也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促进经济稳定 :通过周期平衡(经济繁荣期盈余抵补衰退期赤字),缓解经济波动对总供求的影响;
保障公共服务 :转移支付等机制确保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平衡是财政收入与支出在总量、时间、结构上的动态协调,需通过预算管理、政策工具和精细化管理共同实现。其本质在于平衡政府职能与经济稳定,既避免过度干预市场,又保障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