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存在固有局限,如公共品供给不足、外部性(如污染)无法内部化等问题。财政通过税收、支出等手段介入经济活动,弥补市场失灵,实现社会资源更优配置。
财政在收入和支出中体现公平原则:
横向公平 :相同经济能力者缴纳相同税收,同等对待条件相同者;
纵向公平 :根据支付能力差异调整税收,能力强者多缴,弱者少缴;
过程与结果公平 :通过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财政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收入主要来自税收等非营利性手段,支出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如教育、医疗)而非追求经济利益。
财政活动受法律法规约束,需通过预算、税收等法定程序实施,确保财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强制性 :财政征收(如税收)和支出(如社会保障)具有法律强制力,个人和企业必须遵守;
资源分配性 :通过财政手段调节资源流向,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
长期性 :财政规划需考虑可持续发展,确保资源长期有效配置。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财政的基本属性,使其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发挥稳定器、调节器和社会公平保障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