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小产假的天数根据流产时间的长短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 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 42天产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明确规定上述产假标准,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地区差异 :
吉林省等部分地区根据本地政策将小产假延长至180天(含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孩15天),但此为地方性规定,不适用于全国。
工资待遇 :
产假期间工资按原标准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产前工资计算,已参保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律及部分地区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