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铁路用地的范围和归属可归纳如下: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铁路用地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线路及场站用地
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铁路桥梁、隧道、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
安全保护区用地
距离铁路线路不同区域:
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城市郊区居民区:不少于10米;
村镇居民区:不少于12米;
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原铁路用地
改革前已分配给农民集体所有的原铁路用地,若未退还,则属于国家所有;
新建铁路用地
通过征地程序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需办理征地手续;
防护绿地
铁路线路两侧20米内的防护林地属于铁路管辖,但无权出租。
铁路附属土地的经济利用
铁路两侧黄金地段的土地(如车站周边)可能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城市使用,但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集体所有;
历史遗留问题
部分早期铁路用地可能存在权属争议,需根据具体历史文件和法律法规确认。
部分铁路附属土地因位于城市核心区,可能被用于商业开发,需警惕“土地财政”风险。
以上内容综合了土地管理法规、铁路建设规划及产权归属原则,确保全面覆盖铁路用地的各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