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综合了不同法律文献的界定: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仅涉及两个主体(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 - 多数人之债:涉及两个以上主体,根据权利义务关系分为:
按份之债 :各债务人按份额履行义务;
连带之债 :各债务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依法律规定产生(如侵权、合同);
意定之债:依当事人法律行为产生(如合同、遗嘱)。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仅有一个给付标的(如买卖合同);
选择之债:存在多个给付标的,需择一履行(如竞买公告)。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特定之债:给付标的为特定物(如房屋、特定动产);
种类之债:给付标的为可替代物(如钢材、货币)。
按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按债务性质
劳务之债(需提供劳务)与财物之债(需交付财产)。
按主从关系
主债(独立存在)与从债(依赖主债存在)。
债的分类需结合具体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可能同时涉及按份/连带之债、合同之债(意定之债)与侵权之债(法定之债)等多种分类标准。理解时建议从主体、履行、标的物三个核心维度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