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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负多少责任

发布时间:2025-04-29 20:20:22

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的责任承担需根据担保类型和法律规定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

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执行其财产,只有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需承担补充责任。

责任范围

仅在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时,担保人需承担保证责任。

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已支付的债务。

二、连带责任保证

无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可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全部债务,无需先追讨债务人。

责任范围

担保人需承担与借款人共同的责任,债权人可同时起诉两人。

追偿权

担保人履行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三、其他注意事项

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6个月内,超过期间债权人需先诉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同样适用一般保证的规定。

主合同无效的免责情形

若主合同因违法、欺诈等无效原因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担保人可免责。

追偿时效

一般保证的追偿时效为2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四、法律后果

若担保人被强制执行,需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若担保人承担了超出其责任范围的部分,可向债务人追偿差额。

建议 :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保证类型、保证期间及免责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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