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综合多个来源信息整理如下: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当企业A以高于被收购企业B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收购B时,超出部分确认为商誉。例如,A以1000万元收购B(净资产公允价值700万元),300万元溢价形成商誉。
吸收合并
在A公司吸收B公司时,若合并成本高于应享有的股权(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超出部分在A的个别报表中确认为商誉。
溢价收购
包括市场泡沫或特定时期高估目标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导致支付价格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显着高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且差异无法归因于其他可辨认资产或负债,可能确认为商誉。
投资者高价投资
投资者以高于目标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进行投资时,超出部分可能作为商誉处理。
支付价款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 :这是商誉产生的核心条件。
无法单独计量的无形资产 :包括品牌声誉、客户关系、技术优势等。
商誉的确认时点通常为并购交易完成日或财务结算时。
需定期进行减值测试,若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需计提减值准备。
以上情况均基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商誉确认的核心条件,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交易类型和会计政策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