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作为公司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核心特点:
财产性
股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行为取得的财产性权利,体现为对公司的资本贡献。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财产性权利的集合体,股权可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实现价值量化。
可分割性
股权可依法自由分割,股东可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且股份转让需遵守《公司法》相关规定。
主体特定性
股权仅限公司股东享有,非股东无权主张股权。
产生方式
通过出资、继承、转让、设立等合法途径取得,但需符合《公司法》的法定程序。
性质双重性
股权既具有人身性(如优先购买权、表决权),又具有财产性(可转让、可继承)。
与债权的区别 :股权是财产性权利,而债权是请求权;
与物权的区别 :股权是相对权,需通过公司内部程序行使,而物权是绝对权,可直接对抗第三人。
根据通说,股权包含两类权能:
自益权 :股东基于自身利益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股权转让请求权、股息分配权等;
公益权 :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监督管理等权利。
股东义务 :需履行出资、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有限责任等义务,但这些义务与股权性质无关;
公司治理 :股权结构影响公司控制权分配,高度集中可能引发治理风险,适度集中则需平衡控制与监督。
综上,股权是兼具财产性与人格权的复杂权利类型,其特点由《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范共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