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往来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经济业务事项,涵盖多种类型。根据相关财务和税务规定,关联往来的主要类型包括:
有形资产转让
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有形资产的买卖或租赁。
无形资产转让
涉及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着作权等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或所有权转移。
资金融通
包括贷款、担保、融资租赁、资金池运作等涉及资金流动的交易。
应收应付账款
企业间的赊销赊购行为,需在财务报告中单独披露。
商业服务
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代理服务、设计咨询、技术支持、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等。
管理活动
如企业间的管理咨询、运营支持等。
租赁业务
包括设备租赁、物业租赁等。
投资与股权交易
涉及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股权转让等。
关联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25%以上股份
同为第三方控制25%以上股份
一方为另一方的财务投资者(如借贷资金占比50%以上)
管理层存在交叉任职关系
关联交易需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避免利益输送。企业需在税务申报中单独披露关联业务往来的性质、金额及定价政策,税务机关可能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等官方文件及会计准则要求,关联往来的具体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控制关系及利益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