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分为四类标准,具体如下:
第一档(2500元/月)
执行地区:广州市、深圳市
非全日制小时标准:23.7元/小时
第二档(2080元/月)
执行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非全日制小时标准:19.8元/小时
第三档(1850元/月)
执行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
非全日制小时标准:18.3元/小时
第四档(1750元/月)
执行地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
非全日制小时标准:17.4元/小时
城市差异 :经济发达城市如广州、深圳标准较高,二类标准2080元已接近部分省份第一档(如浙江、江苏)。
非全日制标准 :与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例如广州、深圳非全日制小时标准为23.7元,最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
统计口径 :目前全国共有21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100元及以上,广东位列其中。
政策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助于推动制造业等产业升级,但具体对工人收入的影响需结合岗位性质和企业经营状况综合分析。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文件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