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金额计算及标准,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单位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需按照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与在职残疾职工人数的差额比例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为:
$$text{残保金} = left( frac{text{在职职工人数} times 1.5% - text{实际安置残疾职工人数}}{text{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right) times text{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
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口径计算,包括工资总额(计时/计件工资、奖金等);
差额人数不足1人的按比例计算。
特殊比例调整
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以上但未达1.5%,则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
豁免情形
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
用人单位补贴
每安置1名残疾人,补贴6000元/年,封顶30万元;
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以上但未达1.5%,补贴按50%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
集中就业企业可获社保费额50%的补贴。
其他补贴
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奖励9900元(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成功就业残疾人可获5000元一次性补贴,且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残疾人可额外获得1000元补贴。
若某企业上年度职工总数200人,年平均工资80000元,实际安置残疾人5人:
计算差额人数:
$$200 times 1.7% - 5 = 1.4 text{人}$$
计算应缴保障金:
$$1.4 times 80000 = 112000 text{元}$$
若安排比例达1%但未达1.5%,则实际缴费:
$$112000 times 50% = 56000 text{元}$$
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具体比例和计算方式可能不同,例如上海为1.7%,北京为1.7%;
工资基数 :按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包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申报时间 :通常按月申报,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当地残联或税务部门,以获取准确计算结果及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