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实务中,"孰低计量"原则主要用于以下情形,遵循谨慎性原则以防止资产价值高估:
存货
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取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的较低者。
一般固定资产: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净额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较高者)孰低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方净资产份额按孰高确认,后续调整时可能涉及差额确认。
持有待售资产 :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孰低入账。
商誉 :减值测试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可收回金额计算 :资产减值的基准是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净额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的较高者。
特殊场景 :如收入确认中,可变对价需结合履约义务分阶段确认,不适用孰低原则。
以上内容综合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实务要求,确保资产价值反映真实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