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贷款协议按时偿还本息的贷款,根据逾期时间、偿还能力等因素可分为以下三类:
指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含展期后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但不包括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根据逾期时长,可进一步细分为:
短期逾期 :通常指逾期1-12个月;
中期逾期 :1-5年;
长期逾期 :超过5年。
逾期贷款是不良贷款的基础分类,银行需通过催收、资产处置等方式追回欠款。
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但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例如企业因破产、重组等原因失去还款能力。
指按相关规定被列为呆账的贷款,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死亡或重大损失导致无法偿还;
抵押物、质押物不足或无法执行;
经法院判决或仲裁确认无法收回。
损失贷款 (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属于不良贷款的子分类,前者指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后两者指损失概率在50%-100%的贷款;
分类标准 :国际通行的“一逾两呆”分类法与我国现行标准基本一致。
不良贷款的管理是银行风险控制的核心,通过定期评估、资产处置和风险预警机制,银行需将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