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根据权威信息来源,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综合多个部门发布目录):
一、基础类基金
养路费
车辆购置附加费
铁路建设基金
电力建设基金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公路建设基金
新菜地开发基金
农村教育费附加
邮电附加
市话初装基金
港口建设费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
二、专项发展类基金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
教育费附加(部分归类为专项收入)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旅游发展基金
三、其他类别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
国防建设基金
补充说明
部分基金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虽未单独列出,但属于政府性基金范畴;
农村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或财政部门征收管理,其余基金多由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或财政部门委托征收;
政府性基金需专项用于指定公共事业,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以上项目综合了财政部、税务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