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晚育假期的天数及计算方式如下:
法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特殊情况延长 :
难产:增加产假 15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政策变化 :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曾将晚育(如晚婚)的产假延长 30天 ,但该规定已于2019年1月1日废止;
当前标准 :目前 无单独的晚育假期 ,产假总时长仍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准,即 98天 (含产前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
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对晚育家庭有额外奖励或补贴,但具体政策需以当地最新法规为准。
综上, 晚育假期(含产假)为98天 ,不再区分晚婚晚育的额外假期。若需确认当地特殊政策,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