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晚育产假天数与普通产假天数一致,均为 98天 ,具体构成如下: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难产或多胞胎的延长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政策调整说明
我国已取消晚婚晚育假,所有女职工均统一适用上述产假标准,与是否晚育无关。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