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比例税率的税收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按产品大类或品种分别设计不同税率,适用于存在明显质量、用途或消费层次差异的产品。例如:
消费税 :对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等11种不同产品分设税率,高档化妆品适用较高比例税率;
关税 :根据商品类别(如农产品、工业制成品等)设定不同税率。
按应税产品或经营项目所属行业设计税率,适用于行业盈利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例如:
营业税 :对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等分别规定3%-5%的税率。
对同一课税对象按其所在地区分别适用不同税率,主要用于调节地区间经济差异。例如:
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分为7%、5%、1%三档税率。
在统一比例幅度内,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适用税率。例如:
车辆购置税 :2009年改革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税率为5%,1.6升以上为10%;
契税 :规定最低税率1%-4%,具体由地方在幅度内确定。
增值税 :虽然整体采用比例税率,但部分特殊行业(如金融服务)可能适用附加税率,属于广义上的差别税率;
所得税 :通常采用比例税率,但存在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税率,属于税额减免而非比例差异。
以上税率形式通过差异化的税率设计,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区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