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及地方调整情况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根据2015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包含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的标准。
二、地方延长政策
2016年起,至少9个省份(如安徽、江西、宁夏等)对产假进行了延长:
延长天数 :普遍增加60天,部分省份(如安徽、江西)延长至158天。
具体天数 :
山西:158天(98+60)
安徽、江西:158天(98+60)
广西、宁夏:158天(98+60)。
三、配偶陪产假
基础标准 :多数省份规定配偶陪产假15天,如江西、四川。
延长情况 :部分省份(如广西、宁夏)延长至25天。
四、注意事项
产前检查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企业不得以病假等名义扣减。
剖腹产等特殊情况可额外增加产假天数。
综上,2016年国家基础产假为98天,但实际天数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普遍在128-158天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