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购物卡的规定,综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严禁公款购买或赠送
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不得用公共资金购买或相互赠送购物卡、消费券等代币类商品。
严格禁止接受礼品
不得接受管理对象、下属单位或与职权相关的个人赠送的购物卡,难以当场拒收的需在1个月内上交。
责任追究机制
违规者将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处分;涉及挪用预算资金等行为的,将依法追责。
家庭成员监管
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接受相关礼品未登记上交的,领导干部需承担相应责任。
党政机关禁购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严禁购买商业预付卡,其他单位需实名登记。
其他单位规范
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购买预付卡需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防止公款私用。
违规处理措施
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预算扣减、纪律处分等处罚。
工资发放规范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购物卡不得替代现金或工资。
消费者权益保护 :商家需明确告知购物卡使用规则,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专项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银行、工商等联合开展大额购物卡监督。
违规处罚 :对用公款购买或收受购物卡的单位和个人,按违纪金额的10倍扣减经费,并实施“一票否决”。
以上规定通过明确禁用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多层次约束机制,但需持续完善监管手段以应对新型消费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