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主体供应是指在住房保障体系中,除传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外,还包括政府、住房租赁机构、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住房供应的模式。这种模式通过多种渠道提供住房,以满足不同层次需求。具体主体及方式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
提供市场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常规住宅产品,是传统住房供应的主体。
住房租赁经营机构
主要负责长租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租赁市场供应,满足短期或中期居住需求。
政府及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
提供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通过土地供应政策(如租赁住房专项用地)支持住房建设。
人才住房专营机构
专注于建设和管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支持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企事业单位
允许其作为供地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租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拓宽土地供应渠道。
新供应用地与土地制度改革
通过租赁住房专项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增加住宅用地供给。
保障性住房专项建设
包括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通过财政补贴、货币化安置等方式实施。
城市更新与旧城改造
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如工业用地、旧住宅区)进行再开发,支持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
其他渠道
棚改安置房、工改保、地铁上盖建设、美丽乡村新型农宅等,形成多元化供应体系。
政策导向 :政府通过土地政策、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手段,引导多主体参与;
目标 :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住房市场向租购并举转型,实现“人人有居”。
通过以上主体和渠道的协同作用,多主体供应体系能够更灵活地应对住房需求变化,提升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