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项目在会计核算中涵盖多个科目,具体分类及说明如下:
原材料
企业为生产加工准备的物资,包括原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材料等。
在产品
已进入生产过程但尚未完成全部加工的产品,如半成品、在制品等。
产成品
已完成全部生产加工且检验合格,可对外销售的产品,如成品钢材、成衣等。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在产品或产成品,加工完成后归企业所有。
周转材料
用于生产经营的辅助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如燃料、润滑油、清洁用具等。
库存商品 :企业购入但未销售的商品。
发出商品 :已售出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商品。
受托代销商品 :企业接受委托代销但尚未售出的商品。
受托代销商品款 :企业代销商品需向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存货跌价准备 :因市场波动等原因需计提的跌价准备。
存货项目需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
text{存货} = text{原材料} + text{在产品} + text{产成品} + text{委托加工物资} + text{周转材料} - text{受托代销商品款} - text{存货跌价准备}
$$
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金额法核算,还需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
以上科目覆盖了企业存货的主要类型及核算要求,具体设置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