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及分类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二、难产及多胞胎增假
难产 :增加产假 15天 ;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三、流产产假
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 15天产假 ;
满4个月流产 :享受 42天产假 。
四、晚育增假
晚育(如晚婚晚育)可额外增加产假 60天 ,合计 158天 (需结合基础产假及地方政策)。
说明 :
以上为全国性统一规定,具体实施可能因地方政策略有差异;
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法定标准,但可自主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