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教育科普 质物占有哪些形式

质物占有哪些形式

发布时间:2025-04-30 03:45:54

质物占有形式主要涉及动产质权设立时的交付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形式如下:

一、质物占有的基本形式

交付

交付是动产质权设立的必要条件,出质人需将质物实际转移给质权人占有。交付可以是现实交付(直接占有)或占有改定(如质押合同签订后质物仍由出质人占有,但质权人取得质物控制权)。

登记

登记是权利质权设立的必要条件,但动产质权一般通过交付设立,不动产质权则需办理登记。例如,股票、债券等权利凭证的质押需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移交与记载

移交 :指质物从出质人转移至质权人实际控制,但法律上仍由出质人占有。

记载 :仅涉及质权设立的书面记录(如质押合同、权利凭证记载),不涉及质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因此不产生质权效力。

二、其他相关说明

质权与占有的关系 :质权以占有为前提,但占有本身不必然产生质权。例如,租赁物、借用物等占有关系不产生质权。

特殊情形 :对于某些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质权设立可能需办理登记或符合其他特别规定。

综上,动产质权占有的核心形式为 交付 ,而登记是权利质权的特定要求。

温馨提示:
本文【质物占有哪些形式】由作者 山东有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有货号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有货号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