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化肥涉及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自2015年9月1日起统一按13%税率征收(钾肥曾享先征后返政策已停止)
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征收率,其他时期可能为3%
企业所得税
按利润总额的25%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优惠税率
附加税费
城建税 :根据增值税额按地区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计算
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3%征收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2%征收
其他税费
水利建设基金 :按销售收入0.1%计提
印花税 :根据合同金额按比例征收(如购销合同0.3‰)
房产税 :若涉及自用或出租的房产需缴纳
增值税免税范围 :销售农药、化肥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但需符合条件申请免税资格
企业所得税免税范围 :销售自产农产品(如自产肥料)可能免征增值税,但需核算单独且取得合格检测报告
免税资格申请 :需提供肥料登记证、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等材料,且每年申请一次
税务筹划 :部分企业可通过研发新型肥料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25%降至13%)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过往规定,具体执行以税务机关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