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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小产假多少天

发布时间:2025-04-30 04:40:09

关于小产假的天数规定,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具体如下:

一、法定产假天数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享受 15天产假 (需结合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具体天数)。

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 42天产假 。

二、其他相关说明

计算方式 :产假从分娩前15天开始计算,至产后42天结束,总时长为 57天 (含产前15天和产后37天)。

包含节假日 :产假按自然日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

地区差异 :部分省份(如海南)对产假有额外延长,例如海南省规定生育女职工可享 188天产假 (98天国家基础产假+3个月地方奖励产假)。

三、法律依据

核心条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其他参考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四、注意事项

具体天数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不同医疗机构对流产时间的界定可能略有差异。

若涉及生育津贴计算,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律及部分地区政策,实际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法律机构获取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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