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存款人可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15种:
基本建设资金
更新改造资金
财政预算外资金
粮、棉、油收购资金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期货交易保证金
信托基金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住房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支取现金的账户 :允许办理现金收付的专用账户需经批准,包括基本建设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党团工会经费等。
禁止提现的账户 :财政预算外资金、单位银行卡账户等不得直接提现。
其他注意事项 :注册验资资金需通过临时存款账户办理。
建议根据具体资金性质咨询银行或监管部门,确保符合当地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