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果蔬店等销售场所 禁止使用生鲜灯 ,具体要求如下:
生鲜灯是专为农产品设计的冷光源照明设备,通过特定色温(如红色、暖白光)改变蔬果肉类的自然色泽,使其显得更加鲜艳诱人。这种照明方式会干扰消费者对食品新鲜度的判断,属于 欺骗性照明 。
《办法》明确禁止 :新规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品色泽、气味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误导消费者 :生鲜灯通过光束效果营造出“新鲜感”,可能导致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误判,损害消费权益。
罚款金额 :若继续使用生鲜灯,可能面临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整改要求 :需更换为接近自然光束的照明设备,确保食品真实色泽可见。
全国统一执行 :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等场所。
部分地区已开展行动 :重庆、成都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出首张罚单,并通过广播、张贴告知书等方式督促整改,但仍有部分商户尚未落实规定。
建议果蔬店及时自查,遵守新规,避免因违规行为面临处罚。同时,消费者也可通过投诉渠道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