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以下保险项目不可税前抵扣:
商业责任保险
为员工或第三方提供经济赔偿的保险,属于企业承担的法定责任,不可通过抵扣降低税收。
交通意外保险
主要为交通事故提供赔偿,属于人身意外险,不在增值税抵扣范围内。
财产保险(部分类型)
虽然财产保险(如火灾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允许税前扣除,但需注意合同条款中的免责部分。例如,因标的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雇主责任保险
用于支付员工工伤或疾病赔偿,属于企业法定义务,不可抵扣。
补充商业保险(超出规定部分)
企业为员工或投资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仅限符合国务院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部分可扣除。
基本社会保险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且需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
补充社会保险
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且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扣除。
扣除标准限制 :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扣除限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超出的部分不得扣除。
增值税抵扣要求 :社会保险因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可抵扣。
特殊工种保险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若符合国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
建议企业在购买保险时,结合自身业务需求和税法规定,合理选择可抵扣的保险类型,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